公告日期:2020-09-15
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29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中心和中邮基
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6.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
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2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 请阅读本公司官方网站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的《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
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