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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3
关于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4月13日,截至2023年9月12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代码:010074;
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C,基金代码:0100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
少持有满一年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4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公告依据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4月13日,截至2023年9月12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2023年9月13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3年9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2023年9月14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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