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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6
华泰柏瑞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华泰柏瑞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泰柏瑞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泰柏瑞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景利混合A/C
基金代码:010060/01006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华泰
柏瑞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规定将取消、更改或
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截止2023年9月5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且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3年9月5日,自2023年9月6日起,本基金
进入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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