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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4 08:02:30 股吧网页版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4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0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
办法》)《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
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5 日

注:(1)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开放
期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含),共计 20 个工作日。

(2)本基金自 2023 年 6 月 22 日(含)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 3 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 3 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 3 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
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期间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开放期并公告,但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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