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08 08:16:16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8

创金合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0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核心资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9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创金合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创金合信核心资
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0年12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12月1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12月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12月1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年12月11日
各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核心资产混合A 创金合信核心资产混合C
各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09973 009974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以下“创金合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为“本基金”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
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费、前
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
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
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
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
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
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
100 万元(不含)以下 0.12……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