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0
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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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470 号
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
售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
之“(十三)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
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
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
也可以适当调整。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
购手续。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
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7、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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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
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8、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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