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23 09:05:21 股吧网页版
博时恒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3

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 1

1.1 重要提示 ...... 1
2、基金概况 ...... 1

2.1 基金基本情况 ...... 1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2
4、财务报告 ...... 3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3

4.2 清算损益表 ...... 4

4.3 报表附注 ...... 4
5、清算情况 ...... 8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 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0
6、备查文件目录 ......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 10

6.2 存放地点 ...... 10

6.3 查阅方式 ...... 10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1354 号《关于准予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
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
息披露程序。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023 年 8 月 16 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恒利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9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8,003,313.2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获取绝对收益为核心投资目标,通过积极
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
策略三个部分。其中,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
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
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
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