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0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调低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
行规定的程序,修订内容将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起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对“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 2 点的修订
修订前: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后: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协议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上述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起生效,届时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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