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8
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3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
时间为准),审议《关于终止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 2023 年 6 月 21 日(注:权益登
记日与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保持一致),本基金总份额为 22,995,854.24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879,360.36 份,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38.61%,达到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879,360.36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公证费 1 万元,共计 1 万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11月 27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即 2023 年 11月 29 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5、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3)沪张江证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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