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8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3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6 日 17:00 止(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审议《关于终止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 2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共计 3 万元。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5、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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