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7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以通讯方
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为 2022年 3月 15日起至 2022 年4 月12 日17:00 止的上
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9918、C 类基金代码:009919,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2 年4 月 14 日发布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本公司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2年 3 月 14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2 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敖玲
联系电话:021-60232799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之用(如“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即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