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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14 09:08:52 股吧网页版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4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
时间为准),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4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 4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共计 5 万元。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5、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2)沪张江证经字第 4663 号
申请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法定代表人:汪明

委托代理人:田婧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计票过程予以现场监督。申请人承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的表决票真实合法。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于二○二二年三月七日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二年三月八日、三月九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于二○二二年四月九日发布了变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机构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其营业执照、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提示性公告、登记在册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规定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对议案以投递纸质表决票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起至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十七时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纸质表决票应在起止时间内投递至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2 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张磊和公证员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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