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7
格林泓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泓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格林泓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20]1468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通过各销售
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
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
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
机构。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
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格林泓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认购价格均为 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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