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7
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 年 4 月 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4 月 17 日
一、重要提示
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关于准予兴银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255 号)变更注册后公开募集,自 2020 年 8 月 13 日起《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表决通过,并自该日起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生效,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日
报》和基金管理人官网(www.hffunds.cn)的《关于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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