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3
关于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2月19日17:00止。2021年2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998,048.43份,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1月19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1,020,353.60份的97.8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998,048.43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9,000元,合计49,000元,为保护持有人利益,以上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月14日在《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刊登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