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中证2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2
民生加银中证 2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4 年 1 月 5 日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一、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中证 2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82 号文准予注册,《民生加银中证 2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2020 年12 月 16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即2023年12月1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民生加银中证2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2月16日,并自2023年12月17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2023年12月17日至2024年1月5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中证 2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中证 2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99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2 月 16 日
2023 年 12 月 16 日日终基金份额总 12,922,040.96 份
额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中证 200 指
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
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
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
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力争实
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
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90%,大类资产配置不作为本基金的核心策
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在综
合考量系统性风险、各类资产收益风险比值、股票资产
估值、流动性要求、申购赎回以及分红等因素后,对基
金资产配置做出合适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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