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7-25 00:03:07 股吧网页版
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24

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重要提示
1、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2 月 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218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
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7、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
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
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 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应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其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上银内需增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 、《上银内需增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 书 》 。 本 基 金 的 相 关 文 件 及 本 公 告 同 时 将 发 布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boscam.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区域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 6023 1999 咨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提供
上门服务。
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