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7
新华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9 日证监许可 2020[1412]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
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7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前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8
九、基金的投资......60
十、基金的业绩......72
十一、基金的财产......7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十七、侧袋机制......95
十八、风险揭示......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7
二十五、备查文件......148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