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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5 09:10:27 股吧网页版
九泰久睿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5

九泰久睿量化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1
五、 基金财产保管 12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6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2
九、 基金收益分配 30
十、 信息披露 32
十一、 基金费用 34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6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7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8
十五、 禁止行为 41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2
十七、 违约责任 44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45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46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47

鉴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九泰久睿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九泰久睿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九泰久睿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法定代表人:严军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 号文

注册资本:3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86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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