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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3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
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2月9日
至2024年3月10日17:00截止。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3月12日在本基金的托管
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
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2月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32,805,220.30份。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及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8,226,816.0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5.56%,达到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法定召开条件。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
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8,226,816.04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对
本次会议议案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同意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参加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
代表份额的100.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7,000元,律师费12,000元,合计19,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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