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稳健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3日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稳健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稳健聚申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84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信稳健聚申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稳健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6月28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4年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安信稳健聚申一年持有混合A 安信稳健聚申一年持有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849 010661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1.1828 1.1738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00 0.200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民币元)
61,382,459.39 7,142,068.36
注:根据安信稳健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
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下,本基金每年分红2次,分别以6月末和12月末最后一个交易
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高于该次可分配利润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年7月5日
除息日 2024年7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7月8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24年7月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2024年7月8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4年7月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基金收益分配时所产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2024年7月5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
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7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2024年7月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4)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2024年7月5日之
前,不含2024年7月5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更
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5)投资者可通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088-088)、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
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
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3日
安信稳健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