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4
关于调整华泰紫金丰安 2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
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丰安 2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丰安 2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将管理费率由 0.60%/年降低至 0.15%/年,托管费率由 0.10%/年降低至 0.05%/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本次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订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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