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丰安2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华泰紫金丰安 2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20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华泰紫金丰安 2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36 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
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不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终止等风险。
9、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10、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11、本基金定期对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所投资资产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12、本基金募集的目标客户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3、本基金每 27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将无法进行申购和赎回。
14、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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