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惠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23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惠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
基金管理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国金惠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证监会备案,决定
调低国金惠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费,并对《基金合同》及《国金惠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的调低
自 2020 年 9 月 23 日起,本公司决定降低本基金管理费,由“本基金的管理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变更为“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次主要对《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及税收”之“二、基
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内容进
行了修订,拟变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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