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4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方案
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1.50%调低至 0.80%。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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