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8
摩根士丹利华鑫丰裕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丰裕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摩根士丹利华鑫丰裕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摩根士丹利华鑫丰裕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124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
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也可至销售机构认购,首次
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人在募集期
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内对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 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
措施。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
摩根士丹利华鑫丰裕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