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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1
东海祥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海祥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海祥泰三年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98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海祥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海祥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24 日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次开放期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20 个交易日),是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本
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19 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开
放期如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 3 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年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 年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20 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业务。自 2023 年 8 月 19 日(含该日)起为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
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以及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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