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调整申购赎回资金交收安排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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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5
关于工银瑞信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调整申购赎回资金交收安排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9月5日起,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同时调整托管协议中的申购赎回资金交收安排,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原0.1%调低至0.05%。
二、调整申购赎回资金交收安排
为提升资金交收效率,在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中将:
“3、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前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账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T+2日将赎回款(包含赎回产生的应付费用)划拨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在T+3日将转换出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修改为:
“3、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等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银行存款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净应收款,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如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因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为确保本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和调整申购赎回资金交收安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调低基金托管费率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因调整申购赎回资金交收安排而对托管协议的修订与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冲突,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上述修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ub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附件:《工银瑞信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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