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0 年6 月30 日
重要提示
1、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0 年1 月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5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20 年7 月3 日至2020 年9 月25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
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
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
对募集规模的进行控制。
7、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
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
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
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
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 元人
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
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
币。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
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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