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1
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二四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1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5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18日正式生效。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根据基金合同修订事项更新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临时报告条款,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0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54
第一部分 绪言
《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