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0
鹏华聚合多资产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聚合多资产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聚合多资产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
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284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 3 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
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
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
转换转入确认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
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20 年 07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
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请见“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的“ (三)销售机构” 。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其他相关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
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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