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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聚合多资产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聚合多资产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聚合多资产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聚合多资产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 鹏华聚合多资产混合(FOF)
基金代码 0097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
有期为3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
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
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
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3个月后
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
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
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
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
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7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聚合多资产3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鹏华聚合多资产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10月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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