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7
华安锦源 0-7 年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锦源0-7年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12日证监许可
[2020]1139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规定媒介进行
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0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定期开
放运作方式下特有的申购赎回相关风险和强制关闭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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