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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31 09:04:30 股吧网页版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3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
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含)起将东方红优质甄选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0.7%/年调低至 0.4%/年,并对《基金合同》和《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调低管理费及部分实操内容的事
项进行修改。前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将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含)
起生效。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四、费用调整”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调整管理费、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需于调整实施前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本次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他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释义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员会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权利义务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层-11 层 层-11 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法定代表人:杨斌

设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8 日 设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518 号 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518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 号 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3952888 联系电话:(021)53952888

联系人:彭轶君 联系人:彭轶君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当事人及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义务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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