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5
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20】94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发起式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 2020 年 0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通过本公
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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