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仅投资于 AAA(含)及以上的信用债。本基金不投资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3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3 个月内,本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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