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26 09:15:07 股吧网页版
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6


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4,889,815.37 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基金总份额的 50.12%,其中同意的份额为:14,889,815.37 份,占出席大会份
额的 100%,反对的份额为 0 份,弃权的份额为 0 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14,889,815.37 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关于终止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
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15,000 元,合计 25,000 元,
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
止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终止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现行业务操作实践,本基金
管理人定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进入基金选择期,选择期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选择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开放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并于选择期间的每个开放日次日,通过浙商基金官网 www.zsfund.com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后,不再接受投资
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sfund.com 查阅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