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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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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监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20]94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
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 2020 年 6 月 1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
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
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7、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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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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