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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2 09:30:37 股吧网页版
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2

华安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由华安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5月19日证监许可〔2020〕946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自2022年11月2日起,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1)指数简介

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0.5至5年(包含0.5年和5年)的政策性银行债,可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

(2)样本选取方法

2.1. 债券种类

政策性银行债,包含扶贫专项债;不包含二级资本债、次级债

2.2. 发行人

国家开发银行

2.3. 上市地点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托管余额/发行量

无限制

2.5. 债券剩余期限

0.5年-5年(包含0.5年和5年)

2.6. 债券币种

人民币

2.7. 付息方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2.8. 上市期限

无限制

2.9. 含权债

不包含含权债

2.10. 取价源

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双边报价中间价,若无则取合理的银行间市场加权平均结算价或交易所市场收盘价,再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价格。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券信息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www.chinabond.com.cn。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现金管理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目标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债券型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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