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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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荣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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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荣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富国荣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788 号)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
约型, 定期开放式。
3、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
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 本基金于 2020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9 月 7 日, 通过直销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
售。
6、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
资者公开发售。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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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发起资
金提供方是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
7、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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