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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09:06: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9

关于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并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含)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养老 2040 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0096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 2040 年 12 月 31 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为 3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3 年 12 月 16 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 2023 年 12 月 18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规模
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含)
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及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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