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2
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鑫安 39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5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944,706,945.04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谨慎投资,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
策略,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
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对所投资金融工具的剩余期限与
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投资的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
得晚于该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在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
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不晚于该封闭期到期
日;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
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在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的有金融品种的信用风
险显著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
的金融品种进行处置。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
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
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3 年 10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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