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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2 08:53:09 股吧网页版
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2

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2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鑫安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鑫安 39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5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东方红鑫安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鑫安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 日

注:(1)东方红鑫安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本次开放
期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含)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含),其中 2023 年 12 月 1 日(含)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含)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2023 年 12 月 11 日(含)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含)开放申购业务。

(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基于规模管控等原因提前暂停本次开放期的申购业务,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2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结合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第 39 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 39 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或暂停运作后恢复运作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 39 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在封闭期结束之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前述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如开放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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