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15 07:07:39 股吧网页版
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5


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富盛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95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及《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16 日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止。本基金
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共 1 个工作日。

2021 年 7 月 17 日(含该日)起 1 年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