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5 07:11:06 股吧网页版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新增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5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新增销售机构

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或“本公司”)与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基金”)、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上海陆
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和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
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4年4月15日起,上述机构将开始销售本

公司旗下上银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A 类基金代码:

009560,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自2024年4月15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请遵从上述机构的相关
业务规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在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
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
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计
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和公司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费率执行。

2、除特别声明外,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与上述机构销售的上银基金旗下
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FOF基金与非FOF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四、费率优惠活动

如上述机构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将自动参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
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上述机构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上述机构正式
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度小满基金网站:www.duxiaoman.com;

2、致电度小满基金客户服务电话:95055;

3、登录华宝证券网站:www.cnhbstock.com;

4、致电华宝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5、登录陆金所网站:www.lufunds.com;

6、致电陆金所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7、登录雪球基金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8、致电雪球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9、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10、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
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