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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31 00:01:56 股吧网页版
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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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 2020 年
5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0]845 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1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
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认购费,下同),各代销机
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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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 ,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
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
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0 年 5 月 30 日 《证券日报》 上的 《华安鼎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 本公告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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