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等证券、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二级资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及增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50%,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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