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30 09:11:08 股吧网页版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30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联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对国联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新增 B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本基金将增加 B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020215,形成 A 类、B 类和 C 类三类基金份额
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9529;B 类基金份额代码:020215;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9530),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新
增的 B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养老金客户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0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3%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除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5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表: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B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年管理费率和年托管费率分别为0.15%和0.05%。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B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6 号
大百汇广场 31 层 02-04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中粮置地
广场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徐冉、巩京博

网址:www.glfund.com

2)国联……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