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28 08:09:45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
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6 月 2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5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 A 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525 00952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含转换转出)
是 是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
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1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
有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对应的次年的年度对日(不
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
一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金额限制
3.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
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持有一年以上不收取赎回费。
3.2.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2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2.3、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4.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