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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06
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95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7 日
各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 A 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 C
各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09513 009514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
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以下“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为“本基金”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
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
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
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
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
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特定
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
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
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
100 万元(不含)以下 0.15%
100 万元(含)—200 万元(不含) 0.08%
200 万元(含)—500 万元(不含) 0.03%
500 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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